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

发布者:王倩发布时间:2024-11-22浏览次数:12


为进一步规范音乐教育学院议事程序,保证民主科学决策,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三重一大”、“三项机制”等有关规定,结合音乐教育学院管理实际,制定本议事制度。

【议事范围】

  1. 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各项决议、决定。

2、制定音乐教育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3、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

5、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6、学科、专业建设相关重要事项;

7、教学和科研相关重要事项;

8、人事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相关重要事项;

9、学生管理相关重要事项;

10、有关评奖评优、职称职级评定、聘期年度考核和公费外出交流学习等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财务预决算、大额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

12、学术交流的重要事项;

13、安全稳定工作,以及涉及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14、本单位的其他重要事项。

【议事程序】

1、党政主要领导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

2、各分管领导事先向党政主要领导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经党政主要领导协商后确定议题。

3、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并将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意见提交集体讨论,协商一致,形成决策意见后予以实施。

4、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出现严重分歧时,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酝酿协商,并再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

5、安排专人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工作,完整记录决策过程,并及时存档。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由会议主持人会后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

6、凡未经党政主要领导事先审定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议事纪律】

1、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未到会人员不得以口头或书面意见的形式参加票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党政联席会议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经过充分讨论后,形成明确的决策意见。对于具体议题,参会人员应发表意见,表明态度。

3、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配偶及相关亲属关系的岗位、职务、职称、奖惩、待遇等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4、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过程,以及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违者将追究纪律责任。